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五十四章 同行笑他天真

周予安是《楼道灯亮着》试拍阶段落选的演员。

他没有进入方简和夏禾所在的带薪排练名单,只收到一份书面反馈:镜头前反应真实,连续对白时节奏失控,建议完成基础训练后再试。

三个月前,他和盛岚娱乐签过一份培训经纪协议。

协议期限五年,前六个月是培训考核期。公司没有承诺角色,只保留独家代理权。周予安最近提出解除,对方给出的结算单为六十八万,包括表演课程、形象设计、住宿管理、宣传测试和“预期机会损失”。

他拿着结算单咨询过工作室。

赵律师只做了一次基础指引:要求对方提供费用凭证,核对培训是否实际发生,建议他找独立代理律师。工作室没有代他发函,也没有承诺签约。

盛岚却把这次咨询写成挖角。

行业论坛上的嘲讽随即升级。

“沈砚懂演戏,不代表懂经纪。”

“不给新人记培养成本,钱从天上掉?”

“合同两年,培训半年,人刚能用就跑,工作室做慈善?”

“等他赔掉第一笔钱,就知道行业为什么这么签。”

其中一些是利益相关者的攻击,也有真正做过新人培养的人提出担忧。老师、场地、住宿、经纪人和试错机会都要成本。把长约一概骂成卖身,同样偷懒。

一位从业十七年的选角经纪发了长文。

她没有攻击沈砚,只算了一笔账:一个没有镜头经验的演员,从基础课到第一次能稳定完成通告,平均要经历半年到一年。期间公司可能推荐几十次,真正形成收入的只有两三次。如果合同只有两年、所有基础成本都由公司承担,大公司会更倾向于签已有流量的人,小公司则会减少训练。

秦鹭把文章打印出来放进内部讨论,不因为对方反对就贴上“旧势力”标签。她逐项核对团队的真实成本,发现初版确实漏算了经纪助理长期跟组和试镜影像制作,也发现行业常用账单里混入大量总部租金、老板差旅和失败项目宣传费。

“成本真实存在。”她说,“问题是哪些可以分摊,哪些本来就是公司选择经营这门生意的代价。”

工作室邀请那位经纪参加闭门讨论,对方答应,条件是不做直播、不截取她的话当成“同行归顺”。两个小时后,双方没有达成一致,却共同列出三种可选模型:固定短约、投入触发协商续约、单项目培养合作。

新人可以选,公司也可以决定不签。没有一种模式假装风险消失。

工作室内部的财务测算也不好看。

如果签约八名新人,按当前标准提供基础训练、保险、法务审阅和最低服务,每年固定成本至少三百二十万元。以两年合同计算,只要多数人没有稳定收入,工作室很难回本。

秦鹭说:“透明合同不是问题,完全不设合作稳定机制才是问题。”

她提出阶梯期限:基础期两年;若工作室在约定期限内实际投入达到门槛,双方可提前六个月协商续约;续约必须双方签字,不能由公司单方自动触发。专项投入可按月摊销,但上限明确,退出时只结算未摊销部分。

江知微补充:“投入门槛不能只写金额。给自己人发一张昂贵宣传账单,也能凑够。”

最终门槛被拆成真实课程、已确认项目、实际工作人员服务和第三方费用,内部管理成本不能无限计入。

财务模拟了三个退出案例。

第一种,新人参加基础课四个月后主动离开,没有专项投入,不追偿;第二种,本人申请一项六万元外部特技课程,完成一半后退出,只结算已发生且未摊销部分;第三种,工作室为已确认项目支付专项训练,后来项目方单方面取消,费用由工作室和项目合同处理,不能因为艺人没有产生收入就转给艺人。

每个案例后面都附计算式。

论坛上有人说经纪关系不可能算到这么细。江知微看完只说:“算不细的风险,就别提前全算在新人头上。”

沈砚没有坚持最初版本一字不改。

规则不是他写完以后供别人膜拜的东西。发现成本与责任不对称,就应该修。

可周予安的事仍要分开。

他与盛岚的旧合同是否可解除,由合同文本、履行证据和双方行为判断。沈砚不能因为欣赏他,就先安排试镜制造既成事实。

赵律师给盛岚回函:工作室未与周予安签署任何经纪或项目协议;一次法律信息说明不构成挖角;请提供其所称干预行为的时间、人员和证据。对六十八万元结算单,工作室无权替周予安主张,但不会承诺拒绝其未来在权利状态清晰后参加公开试镜。

盛岚没有提供证据。

下午的行业圆桌上,那位副总却当着直播镜头问沈砚:“你敢不敢承诺,所有新人都可以随时零成本离开?”

台下响起低低的笑声。

这是个设计过的问题。

说敢,等于否认真实投入;说不敢,透明合同的人设便会被拆穿。

沈砚拿起话筒:“不能。”

笑声更明显了。

“已经发生的工资、依法应由公司承担的经营成本,不能向新人追。本人事前同意的专项投入、已签项目产生的责任,也不能一句想走就消失。我们公开的是怎么算,不是承诺谁都不用负责。”

副总强调周予安曾接受过公司推荐,也享受过宿舍和内部课程。

沈砚承认这些需要核验。

公开材料里,周予安确实参加过十二次课程,住过三个月宿舍,也被推荐过五次试镜。争议在于课程单价、住宿计算和没有发生的机会是否能收。

“把真实服务抹掉,对新人也没有帮助。”沈砚说,“因为下一家公司会拿这个个案证明所有新人都想白占便宜。现在就逐项算。”

屏幕上出现三栏:已发生、待举证、未发生。

十二次课程进入待举证,等待教师、课时和付款凭证;宿舍按实际入住进入已发生,但金额待参照合同与市场价格;综艺预期损失直接进入未发生。

这不是最痛快的答案,却让盛岚无法再用一张总表把三类东西混成同一笔债。

副总追问:“那你和行业有什么不同?”

“你们的六十八万里,为什么有二十四万预期机会损失?”

直播间突然安静。

沈砚没有展示周予安名字,只放出经本人授权的脱敏结算分类。盛岚列出的表演课程共八万六千元,却拒绝提供授课记录;住宿管理按市场租金三倍计算;形象设计包含两套从未交付的定制服装;最高的一项,是尚未发生的综艺机会预估。

“真实发生的,拿凭证谈。”沈砚说,“没发生的机会,不能因为写在表格里就变成债。”

副总脸色沉下来:“个案还在争议,你没有资格定性。”

“所以我没说六十八万全部无效。”

屏幕上最后一行写着:争议金额不等于应付金额。

这场圆桌之后,同行仍然笑他天真。

但盛岚连夜把结算口径从“必须支付六十八万元”改成“初步主张,待凭证核验”。

凌晨,周予安给秦鹭发来消息。

盛岚愿意把金额降到十二万,条件是他立刻签保密和不贬损协议,并放弃追索已经缴纳的三万元培训押金。

与此同时,另一家公司向他递出一份男二号试镜邀请。

要求只有一个。

明天中午前签独家经纪约。